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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6-04-28 00:00:00 浏览次数:

  

 

2016年,盘锦市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法学会的工作部署,牢牢把握“防风险、控危机、处事件”的总要求,团结引领广大会员,继续坚持“固本强基、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创先争优”的工作方针,一手努力繁荣法学研究,一手抓好县区法学会的基础建设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全市法学会事业的整体跃升和蓬勃发展,自觉为市委、市政府和政法工作大局服务,为盘锦开启转型发展新航程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

一、做好政治团结引领工作,进一步提升忠诚履职能力水平

1、继续加强对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解读辅导和学习宣传,进一步统一全市法学界、法律界的思想和行动。

2、在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落实市委、市委政法委和省法学会的工作部署,适时举办县区法学会秘书长暨会员联络员培训班。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深入地开展好“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

二、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法学研究,办好第六届“盘锦法治论坛”,积极服务振兴发展大局

4、继续完善课题管理机制,落实《盘锦市法学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今年重点做好课题立项和结项工作。

5、年内举办第六届“盘锦法治论坛”,主题:新常态下盘锦全面振兴发展的法治保障。

6、确定有经费保障支持的重点研究课题为:①促进盘锦城乡一体化发展、装备制造业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助力辽东湾落实“四个着力”先行区的政策法律对策研究;②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错案责任问责制及建立跨行政区域的专门行政审判机关等相关问题研究。

7、紧密关注社会敏感事件、热点问题,从法律层面发表正确意见,传递正能量,引导公共舆论。

8、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学术委员开展课题征集和论文评审等活动,继续发挥学术委员及“专家人才库”在法学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9、积极组织会员撰写论文备战第十三届“辽宁法治论坛”、第十一届“东北法治论坛”和第十一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积极为国家级“论坛”征文;热情参加中国法学会、省委政法委和省法学会等领导机关组织开展的各类征文活动;支持会员自觉参加、参与省法学会所属的各学科研究会组织开展的各类研讨和调研等活动。

10、鼓励、引导研究能力较强的会员承担省、市立法、执法、司法研究项目。

11、指导所属的各学科研究会加强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力争每个学科研究会都要开展一项重点课题研究并形成专项研究成果,召开一次学术研讨会。筹备成立新的学科研究会。

12、加强研究成果的收集、提炼、推广、应用、反馈等机制建设,充分运用《盘锦法学》会刊和“盘锦法学网”两个平台推进法学研究成果转化,积极搭建和完善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对接的平台。

13、引导广大会员踊跃向《中国法学》杂志、“中国法学网”和《辽宁法学》会刊、“辽宁法学网”投稿。

三、做好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发挥联络员作用,继续抓好法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

14、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会员服务工作规则》、《中国法学会会员信息档案管理规则》、《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做好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逐步拓宽会员服务内容和领域,年底前力争个人会员总数达到2000名。继续管理好会员纸质和电子档案。完善会员个人信息资料动态更新制度和电子邮箱等沟通互动平台,努力把市法学会机关办成会员之家。

15、建好会员联络组,选好联络员,适时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表彰优秀联络员。

16、开展对外交流、培训考察、专业参访、调研学习、会员沙龙和小型案例分析会、座谈会等丰富多彩的会员活动,提高会员素质,注重在会员中发现和培养法学人才。

17、组织会员热情参与上级领导机关组织开展的政治、业务、文化和学术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交流活动。

四、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参与本地区法制建设,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8、继续举办盘锦法治大讲堂,努力推动法治讲座进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引导和促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学法、懂法、用法。

19、继续组织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和送法下基层活动。开展好“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0、组织学术委员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地方性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咨询和论证等工作。

21、与市维稳办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组织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及公、检、法干警参与本市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和“诚信盘锦”建设工作。

五、加强县区法学会、法治实践基地、乡镇(街道)法律顾问站建设和市法学会机关自身建设

22、全面加强县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按照“四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一定的经费)要求,进一步解决好县级法学会的机构、编制、人员、资金问题;指导各县区“法治实践基地”开展工作;培训县区法学会工作人员及乡镇(街道)法律顾问站站长。

23、注重在县区法学会、法治实践基地和乡镇(街道)法律顾问站中培养、树立先进典型。

24、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和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出台的关于加强法学会建设的相关文件,特别是辽委法[2013]5号、[2014]22号和[2015]34号文件要求,执行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和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几年不变的工作部署与刚性要求,通过改革与创新,筹建市法学会党组和中层机构。

25、遵循全国、全省中等城市法学会的发展趋势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方向,落实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的一贯主张,实现“法学会工作纳入政法委日常工作,同政法委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6、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法学会2016年度综治考评责任状》(已纳入全省综治考评责任体系),按时完成换届工作。同时,按编制数量配齐市法学会机关工作人员。

27、出版《盘锦法学》会刊4期,办好“盘锦法学网”网站,以此来推动和深化法学研究和法治宣传工作。       

 

 

盘锦 市 法 学 会

2016年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