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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28 00:00:00 浏览次数:次
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根据中国法学会的部署和辽宁省法学会的具体要求,盘锦市法学会决定在全市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意义
“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是中国法学会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精神,推进“七五”全民普法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重要形式,是法学工作为基层服务的有效载体。全面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从而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市进程。
二、活动主题
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法治文化进基层。
三、活动内容
面向县级以下的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面向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学生,面向企业、乡村和社区群众,面向青少年犯等特殊群体宣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提升他们的法治素养,增强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意识和能力。
四、活动形式
(一)组织志愿者开展普法活动。动员、组织法学会会员、律师、法学法律工作者、法制副校长以及居住在我市的高校法律专业学生,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面向全市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大、中、小学校、城镇、社区和农村基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二)青少年学法活动。通过学校教育、社区校外教育和乡村课外活动以及团队活动等有效途径,广泛深入地开展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学习法律活动,创造和设计适合青少年学法的形式和载体。
(三)青少年模拟法庭。组织大、中、小学生普遍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
五、组织机构
成立盘锦市“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刘德胜 市法学会会长
副组长: 马淑清 市法学会副会长
王本多 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学会,办公室主任王本多(兼),成员有:张艳玲(市法学会副主任科员)、李露平(市法学会科员)。
六、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从2016年3月开始,至年底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活动的启动。2016年3月——4月,全面做好酝酿、准备、启动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二)活动的开展。从2016年5月——10月,各项活动要全面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活动的总结。领导小组将于2016年11月开始对活动进行总结,视情况评选“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先进单位及个人”并予以表彰。
七、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县区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及各相关会员单位,要把此次活动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搞好活动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
2、丰富拓展形式,突出活动重点。各县区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及相关会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优势资源,创新活动形式,加强与当地普法办、教育、团委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形成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的强大工作合力。要突出“青年志愿者”和“基层群众”这两个重点群体,通过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使基层群众受到法治教育,使青年志愿者在实践中进一步了解基层、民情和社情。
3、加强宣传总结,推动工作深化。各县区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及相关会员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种途径,加大对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先进典型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此次活动的知晓率和认知度,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此次活动的支持与配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法学会联系人及电话:张艳玲、李露平,电话:2833530,传真:2833530,信箱pjfxb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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