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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辽宁省法学会《关于举办“全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论坛”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31 00:00:00 浏览次数:次
关于转发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辽宁省法学会《关于举办“全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论坛”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法委,各县区法学会,各县区依法治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政法各部门,市直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辽宁省法学会《关于举办“全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论坛”的通知》(辽委法明传[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务于6月2日前向市法学会上报一名联系人,务于7月14日前将论文电子版发送至市法学会电子邮箱:pjfxbjb@163.com;联系人:张艳玲,李露平;电话(传真):2833530。
市(中省)直有关单位名单: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法制办、辽河中级人民法院、辽河人民法院。
中共盘锦市委政法委员会 盘 锦 市 法 学 会
2017年5月19日
关于举办 “全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论坛”
的通知
各市委政法委、各市法学会、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法各部门、省(中) 直有关单位:
今年是省委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营商环境的基础是法治环境。为深入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经报请省委领导同意决定举办“全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委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和任务,着眼于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环境,及时总结工作,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优化辽宁营商法治环境的对策建议,努力打造“诚信辽宁”,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
二、论坛研讨主要内容
1.推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建设工作中,涉及执法理念、工作措施、机制建设和工作效果等方面积累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2.执法办案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综合分析意见。通过对受理、办理的涉及外市、外省和涉外民事、经济、刑事等案件处理情况比较分析及对典型案件进行解剖,查找营商法治环境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3.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对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对策意见和工作措施。
三、组织协调及论坛形式
主办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中) 直有关单位(见附件)。
承办单位:省法学会,
请各地区、各单位根据省委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近两年来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总结工作,重点剖析典型案件和事例,准确查找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对策意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人员积极参与调研和征文活动,切实做好论坛研讨准备工作。
拟请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在论坛大会作发言,会后将形成《法治建议》,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参阅。对各地区、 各单位开展调研、组织征文和参与论坛等情况,将进行汇总通报。
四、征文报送要求
1.调研报告要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紧密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深入调研,字数在5000 至8000 字左右。
2.各市委政法委、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征文活动,论文统一由市法学会上报省法学会,各市法学会确定一名联络员;省直各单位确定一个处室负责,明确一名联络员,将征文统一报送至省法学会。征稿截止日期为7 月20 日前。
五、论坛时间、地点
“全省营商法治环境论坛”拟于7 月底在沈阳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它事项
请各地区、各单位将联系处室、联络人名单于5 月20 日前报省法学会。请各市委政法委将本《通知》转送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法学会。
联系人: 赵宇,联系电话:86122715 (传真)
电子邮箱:lnsfxhhyb@163. com
联系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顺城路84 号
邮政编码:110011
附件:省(中)直有关单位名单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辽宁省法学会
2017年5月11日
附件:
省( 中) 直有关单位名单
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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