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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盘锦市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7 00:00:00 浏览次数:次
关于开展2017年度盘锦市法学会系统
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法学会,市直各会员单位,学术委员会,各学科研究会:
2017年,在市委、市委政法委和辽宁省法学会的正确领导与全市广大会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法学研究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这其中凝聚着会员们的心血和汗水。为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市法学会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盘锦市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正确方向,通过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促进盘锦法学研究工作繁荣发展,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评选对象
(一)先进集体
1、先进县区法学会;
2、先进学科研究会;
3、先进会员单位。
(二)优秀工作者
1、优秀学术委员;
2、优秀联络员;
3、优秀会员;
4、优秀信息员。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的实施分四个阶段:
1、申报阶段
各县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学科研究会及会员单位对照标准进行总结和推荐,并向市法学会提交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申报材料,由市法学会进行复核。
2、初评阶段
市法学会组成评选工作组,进行量化评估,综合分析提出评选初步意见,报领导审阅。
3、评议审定和公示阶段
评选结果经市法学会党组研究确定,在盘锦法学网站公示。
4、表彰阶段
市法学会召开工作会议进行总结和表彰。
四、基本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重视此次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责成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评选原则、评选条件与评选程序,做好评选申报工作。
2、申请参评的集体和个人,需填写《盘锦市法学会系统2017年度先进集体申报表》和《盘锦市法学会系统2017年度优秀工作者申报表》。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在收到市法学会分配名额后5日内上报,电子版发送至法学会邮箱。
3、要保证申报材料客观、准确、详实。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要求加盖相应的公章,收到申报材料最终以电子邮件日期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艳玲、李露平。联系电话:2833530。
邮箱: pjfxbjb@163.com。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兴南路151号。
附件:
1、《盘锦市法学会系统2017年度先进集体申报表》
2、《盘锦市法学会系统2017年度优秀工作者申报表》。
下载:优秀集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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