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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六届“辽宁省十大法学杰出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8 00:00:00 浏览次数:

各会员单位、学科研究会和学术委员:

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六届“辽宁省十大法学杰出成果”评选活动。现将省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六届“辽宁省十大法学杰出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申报表》及有关参评材料应当在2019114日前报市法学会,联系人:李露平,电话:2833530,邮箱:pjfxbjb@163.com

 

 

                                        盘锦市法学会

            201918

 

 

 

 


 

关于开展第六届“辽宁省十大法学 杰出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委(沈阳铁路局、辽河石油公司党委)政法委各市(沈铁)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研究会: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法学和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发挥法学优秀成果的示范、导向作用,促进法学研究成果更好地为法治辽宁建设服务,经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六届“辽宁省十大法学杰出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辽宁省法学杰出成果,应是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

  ()201611日至201812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著作、法学论文、研究报告,或不宜公开发表的被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及省、市领导机关采用的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上述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方可进行申报:

 

  1.担负国家级、省级法学(法律)研究课题,经过鉴定确认合格的研究成果(虽未公开发表,已完成并经过鉴定确认合格的研究成果)。

  2.被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采用的有重大影响的立法咨询报告。

  3.著书立说在国内学科研究领域得到学术界认可,或有创新,或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成果。

  4.针对政法工作法制建设实践中的现实问题,进行系统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受到党政领导和政法部门肯定、采用或表奖的优秀成果。

  5.被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市领导机关采用的不宜公开发表的法学(法律)决策咨询报告、专题调研报告。

  6.在法学基础理论和教学方面有创新并被推广的研究成果。

  ()凡已经获得中央、国务院、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辽宁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不再申报参评。

  二、申报成果要求

  1.每位申报者(含集体)可申报1项成果。

  2.每项申报成果提交的参评材料:著作类成果3件,其中2件经匿名处理,3000字左右的核心观点提要;论文、研究报告成果须提交6份,其中1份为原件,5份经匿名处理,1000字左右的核心观点提要。论文和研究报告须提交电子文档,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匿名处理包括书中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出现的作者姓名、照片等。申报者要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辽宁省十大法学杰出成果”申报表》(附后,可复印或在辽宁省法学会网站下载,网址为www.lnfxh.com),《申报表》须由作者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3.《申报表》及有关参评材料必须于2019115日前报辽宁省法学会,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南顺城路84号,邮编:110011,联系人:王嘉彧、李苏煜,联系电话:02486122713,24842216电子信箱:fxhygq106@sina.com

  4、如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奖资格,撤销其获奖荣誉、追回奖金,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申报成果评审程序

  1.申报。各法学会、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省直相关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可推荐1-3()研究成果,向省法学会评选办公室推荐。初评要通过公开的方式,将评选的有关事项包括参评条件和评选程序告知本会会员、理事及有关人员,以增大透明度。

  2.审查。评选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正式进入第五届“辽宁省十大法学杰出成果奖”终评的研究成果。

  3.评审。第五届“辽宁省法学杰出成果奖评奖委员会”对初评推荐的研究成果进行终评,报省法学会审批。

  4.公示。根据省法学会党组审定意见,将第六届法学杰出成果候选成果通过新闻媒体、省法学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5.审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报请省委政法委批准。报请省委政法委同意后,由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授予“辽宁省十大法学杰出成果”称号。

  四、评奖机构

  设立第六届“辽宁省十大法学杰出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由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领导、省法学会学术委员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省法学会学术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表彰奖励

  1.召开表彰大会,邀请省领导为获奖者颁发《证书》;    

  2.对每项获奖成果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通报作者所在单位;

  3.凡当选第六届“辽宁省十大法学杰出成果”的,在省内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荐其成果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优秀法学(法律)成果奖和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的评选,并在申报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时优先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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