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盘锦法学网”官方网站

今天:

当前位置:首页 > 重要通知

市法学会关于转发《辽宁省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2 00:00:00 浏览次数:

   各县区法学会、市直会员单位,各学科研究会:

现将《辽宁省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于630日前将会议精神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反馈至市法学会邮箱:pjfxbjb@163.com,联系人:李露平,电话:2833530

                                 盘锦市法学会

                                2019412

 

 

辽宁省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的通知

 

各市(沈铁)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研究会:

经中央批准,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于2019319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栗战书、王沪宁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会祝贺。丁薛祥、王晨、陈希、赵克志、周强、张军、汪永清出席开幕式。受中央委托,郭声琨发表了题为《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实现新担当新作为》的致辞。新当选的中国法学会会长王晨作了题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奋力谱写法学会事业发展新篇章》的讲话。中央政法委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特邀代表参加了开幕式。来自全国法学法律界的603名代表参加会议。我省法学会会长肖声、党组书记汪德凯、秘书长毕征等11名代表参加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总结中国法学会过去五年工作,研究部署今后五年工作,选举产生中国法学会新一届理事会和领导机构。会议选举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副书记王晨为新一届中国法学会会长,选举中央政法委原副秘书长陈训秋为常务副会长。我省肖声当选常务理事,汪德凯、毕征、王书海、王萍、李葵芳、姜涛当选理事。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修改<中国法学会章程>的决议》。会议对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省法学会、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朝阳市法学会被评为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省法学会宪法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锐智、鞍山市法学会干部孔立菊、朝阳县法学会会长姜涛被评为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

经省法学会党组研究,现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1. 深刻理解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意义

    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国法学界法律界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次历史性盛会。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大会开幕式,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学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亲切关怀。

    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一次立足新时代、开启新征程、谱写新篇章的重要会议。本次大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牢记使命担当,扎实履职尽责,深入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实践和法律服务等活动,谋划了新时代中国法学会改革发展的蓝图,必将对中国法治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2. 扎实做好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的学习传达落实工作

    全省法学会系统要采取召开机关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法学法律专家座谈会、举办法学理论骨干培训班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贯彻郭声琨同志在大会上的致词、王晨同志在大会闭幕式上的讲话和王乐泉同志代表所作的工作报告(请在中国法学会官网下载)。

    全省法学会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牢记使命担当,扎实履职尽责,深入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实践和法律服务等活动,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

    全省法学会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找准定位,把准法学会和法学研究工作的政治方向,结合中央和省委要求,充分发挥法学会的特点和优势,组织动员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牢牢把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服务法治实践为目标,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和学术研讨等,当好党委政府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参谋助手,为辽宁经济发展和法治辽宁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各级法学会应将会议精神向当地党委和党委政法委汇报,并将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法学会反馈。

     

     

     

     

                                         辽宁省法学会

    2019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