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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新起点 施展新作为 在创新中实现法学会工作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6-03-24 00:00:00 浏览次数:

 站在新起点 施展新作为

在创新中实现法学会工作新发展

 

孙 昌 生

(2016年3月18日)

 

各位领导,各位常务理事,同志们:

    今天,召开2016年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总结2015年工作,部署2016年任务。我代表七届常务理事会作工作报告,请审议。

 

第一部分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3月,省法学会召开了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安排部署2015年工作,增补改选了第一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及部分兼职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一年来,在中国法学会的具体指导下,在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法学会系统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全面参与基层法治治理、全力推进“百千工程”为重点,以创新法学研究为突破口,以开展法治宣传和培养法治人才为两翼,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攻坚克难,创新奋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在中国法学会对各省法学会工作综治考评中,我省取得了全国第一的成绩。这个成绩的取得,是法学会系统广大干部努力奋斗的结果,是广大理事、常务理事辛勤付出的结果,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法学会党组和第七届常务理事会致以衷心的感谢!

 2015年,是全省法学会系统对党高度忠诚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的一年。坚持将思想政治建设贯穿引领于工作的全过程,及时准确、全面系统、持续深入地学习了中央、省委一系列重要会议、重要法规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项教育,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高质量完成了各项规定动作,达到了预期效果。积极部署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推动各级法学会解放思想,规范运行秩序,提高运转效率,改变精神风貌。积极为省委重要工作建言献策,组织对全省统战工作、群团建设工作及“保稳定、促振兴”等工作进行调研讨论,形成了专门的建议报告。着力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加强了省法学会机关党的建设,健全了党建各项制度积极推动各市法学会进一步加强党组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党组建设,朝阳县法学会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县级法学会党组,受到中国法学会的充分肯定。

2015年,是全省法学会系统推进基层法学会建设,参与基层法治治理力度空前,成效显著的一年。省法学会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全省14个市、部分研究会和县(市区)、乡镇调研指导工作,全力推进“法治辽宁基层建设百千工程”(以下简称“百千工程”)。全年共新建县级法学会67个,县级法学会总数达到达到108个(包括9个设有政法委的开发区),新建法治实践基地51个,总数达到57个,建立法律顾问站1535个,基本完成了“两个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实现了三年目标一年提前完成。省法学会各研究会积极参与“百千工程”建设,共在27个县(市、区)建立了法治实践基地,在15个乡镇街司法所建立了法律顾问站。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会与大连、阜新、盘锦等地的县(市区)对接,建立了4个法治实践基地,特别是与瓦房店市谢屯镇人民政府签署了“法治实践基地建设协议”,开启了省级研究会直接与乡镇政府共建法治实践基地的新模式。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与朝阳市双塔区法学会签署了《共建法律顾问站合作协议书》,共同建设双塔区所属乡镇街法律顾问站。

各市法学会在推进“百千工程”过程中,“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朝阳市法学会工作得到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等四位会领导的批示肯定。朝阳市法学会和朝阳县法学会参加了“全国法学会会长暨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并作经验交流,朝阳县县委书记李贵平同志在大会上做了专题发言,这是全国唯一一位参加会议的县委书记,受到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亲切接见,并亲自安排中央媒体对其进行专访。丹东、朝阳、葫芦岛等一些地区较好地解决了县级法学会的机构、编制、职数、资金等问题。营口鲅鱼圈区在村(社)一级设立了“法治信息员”。盘锦市和鞍山市采取“三同时”模式推进百千工程。一年来,中国法学会会员部领导先后两次到朝阳市调研指导工作,河南、广西法学会专程来我省进行调研学习,河南省法学会还邀请铁岭市法学会和朝阳县法学会出席“全省法学会系统培训班”介绍经验。

2015年,是全省法学会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积极主动,收获更加丰硕的一年。省法学会高质量完成了中国法学会、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十多项重大研究任务,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来感谢函,感谢省法学会在省政府重要专项工作中做出的贡献。特别是高质量完成了中央政法委委托、中国法学会交办的《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调研任务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辽宁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辽宁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法学法律专家库管理办法》、《推动社会稳定风险第三方评估的政策法律问题研究》三大任务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对全省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社会稳定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加强立法咨询论证工作,先后参与10多部重要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咨询论证和修改修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很多得到了采纳。与省委政法委、省直机关工委共同举办了“双百”活动法治报告会,邀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作了“《五中全会建议》与全面依法治国”的专题报告,省直和沈阳市处级以上干部1000余人参加。推动指导大连大学法学院与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合作,组织开展了模拟法庭和企业环保法律知识、定向越野法律知识竞赛等多项活力新鲜的送法下基层活动,中国法学会专门组织重庆、湖南、贵州、甘肃、西藏等省市区法学会前来观摩学习。省商法学研究会向省政协提交了《建议把扩大铁路司法管辖作为辽宁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予以积极推进》的提案,被省委《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参与起草了《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对《条例》的顺利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诉讼法学会研究会成立专门课题组,对司法公信力社会评价体系问题开展研究。海商法研究会与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在我国率先开通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网上调解仲裁中心”,开展了《中国物流标准合同(大连格式)》研究工作,还组织专家深入到多家大型企业集团答疑解难。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深入本溪市溪湖区、朝阳市双塔区举办专题法治讲座。犯罪学研究会以“青少年犯罪及其防控”为主题,走进沈阳信息工程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各市法学会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当地,创造性地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沈阳市法学会组织推荐的“打造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实例获得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优秀创新实例奖。大连市法学会依托所属法治文化研究会成立了社会风险评估论证中心,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鞍山市法学会成功开展了“十大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锦州市法学会深入军营开展法治宣传和送书活动。阜新市法学会连续多年积极参与优秀执法案例评选活动。铁岭市成功承办了第八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为经济区论坛第一个轮次划上了圆满句号。朝阳市法学会工作得到了市委书记“非常好”的批示肯定,这是全市唯一一个获得如此肯定的单位。盘锦市法学会为如何在法学法律资源相对匮乏地区开展好法学研究及如何推进法学会运行的规范化建设树立了榜样。葫芦岛市法学会积极参与和推动禁毒工作,并牵头对招商引资合同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所形成的报告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肯定。

 2015年,是全省法学会系统创新活跃法学研究,全面开创新局面的一年。积极参加了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 首届“中日韩法律论坛”、第四届“中国-亚欧法律论坛”、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等学术活动,荣获多项单项成果奖和组织奖。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梁剑兵教授所著《软法的一般原理》荣获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专著类三等奖”;由省法学会课题组完成的《探索辽河污染综合治理模式》的制度创新事例,获得“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最佳事例奖(全国共评出25件)。省法学会先后荣获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颁发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主题征文优秀组织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优秀组织奖”和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优秀组织奖。组织参加了青海省首届“三江源法治论坛”,成为参与论坛征文的省市区中获奖成果最多的省份,开创了直接参与外省学术活动的先河。与省委政法委、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协社法委等单位联合,以“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治辽宁建设研究”、“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法治人才创新与辽宁法学教育”为主题,成功召开了“第十二届辽宁法治论坛”、“第八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和“第二届全省高校法学院(系)院长(主任)论坛”。圆满完成了第十届东北法治论坛和第十届环渤海法治论坛的相关组织工作和课题研究任务。上述论坛得到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同志积极响应、广泛参与,参与人数和提交论文数量居历年之最。加大对法学研究的经费支持,确立研究课题63项,投入21万余元用于资助课题研究和研究会开展工作。加强研究会建设,指导法治文化研究会和民法研究会成功承办了“全国法律史2015年年会暨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文化研讨会”和第二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两个全国性的学术活动。进一步完善法学研究框架体系,先后完成了经济法、民法、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的换届工作;新成立了商法、海洋法学两个研究会,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达到了25个,省市研究会总数达到113个。积极推动研究会开展学术活动,共组织召开年会、研讨会等20余次。宪法行政法学、海商法、法治文化研究会成功举办了“第二届青年法学论坛”、“中国海事仲裁大连论坛”和“法治文化:传承·融合与创新”学术研讨会,法律逻辑证据学、刑法学、犯罪法学、国际法学研究会分别以“法治思维与证据适用”、“企业及企业经营者刑事风险的防范”、“法治辽宁与犯罪防控”及“加强国际法学研究--为一带一路服务”为主题,召开了学术年会。根据第十二届辽宁法治论坛研究成果和省法学会立项课题所形成的法治建议得到了省委政法委苏宏章书记、省人大李峰书记、省政府冮瑞副省长等领导的批示肯定,并批转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其中《关于构建我省人民群众评价司法公信力体系》的建议还分别被《光明日报》和《人民日报》刊发。

 2015年,是全省法学会系统法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得到新提升,取得新收获的一年。组织学术委员开展了论坛主题确定、课题征集和立结项、论文评审、优秀研究成果评选等多项重要活动。依托学科研究会,建立理事档案,形成了专业法方向的人才库。与省政法委联合开展了第五届“辽宁省杰出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评出著作3部、研究报告2份、论文5篇,并对评选出的成果给予表彰奖励,在全省法学法律界产生了广泛影响。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鞍山市法学会孔立菊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北京成功举办,中国法学会还授予孔立菊同志“全国法学会系统优秀干部”荣誉称号,部署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这是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多年来树立表彰的第一个全国先进典型,中新社、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东北新闻网等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成功组织了两个批次的赴台学术交流活动。大力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全省个人会员总数突破2万名,增长近70%,录入中国法学会会员信息系统13483名,均超额完成了中国法学会下达的任务指标。

    总之,一年来,全省法学会系统以实际业绩履行了职责,赢得了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从省法学会来看,主要是思想还不够解放,改革创新意识需要加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深入基层调研不够,推动指导地方法学会开展工作的能力不足;对各市综治考评工作仍需进一步改进。从市县法学会来看,主要是推进“百千工程”规范化建设,真正发挥作用、取得实效仍然任重道远;工作开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一些法学会基础工作不扎实,台帐不健全,运行不规范。这些问题,在2016年的工作中应重点予以解决。

  

   

第二部分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更是老工业基地振兴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法学会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全省法学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五大发展理念”要求,坚持“四个着力”根本遵循,紧扣全省法治建设和政法重点工作,切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各项部署,牢牢把握“防风险、控危机、处事件”的总要求,着力提升法学研究的影响力和实效性,着力抓好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工作,积极服务振兴发展大局,努力推动全省法学会事业的整体跃升和蓬勃发展。

 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决贯彻落实好“防风险、控危机、处事件”的总要求,进一步提升忠诚履职的能力水平。落实好这个总要求,就是要求我们必须始终牢牢把握法学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引领大家自觉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这是法学会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提出了增强看齐意识、处理好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关系及建立我们的话语体系等问题,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新闻舆论工作必须遵循的“48个字”和“四个牢牢坚持”等要求,对法学法律界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坚持将思想政治建设贯彻于工作的全过程,组织推动全系统及时深入学习中央、省委一系列重要会议、领导重要讲话和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法学界、法律界的思想和行动,充分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充分认识自身在新时期所肩负的神圣职责,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要求,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深入扎实开展好“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要切实抓好法学理论研究队伍和宣传信息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高校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团结引领工作,牢牢占领法学教育阵地。要加强法治领域舆情的动态分析,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宣传党的大政方针,组织专门力量对中央精神特别是关于法治建设的精神进行权威解读,对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介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进行研判,对法治热点事件、敏感问题发表正确意见,引导依法理性解决问题,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引导公众舆论。省法学会将适时举办全省理论研究骨干和宣传信息工作培训班,各地方法学会也要因地制宜组织好专题培训工作。

(二)深入推进“百千工程”,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推动基层法治建设。这是法学会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参与和推动法治建设,特别是基层法治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抓手和载体。目前,这项工作只是完成了面上的覆盖、数量上的达标,初步搭起了架子,距离真正发挥作用、取得实效还任重道远。各地区、各研究会要继续大力推进此项工作。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解决好县级法学会的机构、编制、人员、资金问题,进一步延伸法律顾问站的工作触角,尽快实现法治实践基地的全覆盖。县级法学会建设仍然是“四有”要求(既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一定的经费)。有机构,指的是编制部门正式承认的机构,没有正式的机构,后续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等问题,解决起来都十分困难。有人员,不要求一定是专项编制、专门人员,兼职人员一样也可以把工作作好,但最好能有两名以上的人员。有场所,也不要求必须是独立办公场所,完全可以与其他部门共用一个场所。有一定的经费支持,这是一个必备条件,否则很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法学会有自己的独特优势,除了财政经费,还可以通过会费、争取赞助等多种途径筹措经费。在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只要努力去争取,真心想干事,真正干有利于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事,无论是人力,还是物力、财力,地方党委、政府都会给予支持。法律顾问站延伸工作触角要像鲅鱼圈法学会那样,在村、屯、社区中建立法治信息员,逐步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的法治服务体系。法治实践基地建设最迟应在上半年全部完成。

二是要着力抓好县级法学会和法律顾问站工作开展的规范化建设,下力气解决好“干什么、怎么干”及“干得怎么样如何评价”的问题。关于县级法学会“干什么”的问题,中央政法委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八项职能,省法学会在去年9月召开的全省县级法学会建设暨经验交流会上,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关于法律顾问站“干什么”的问题,省法学会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文件中也已经做了明确规定。各地在落实这些规定和要求时,应结合实际,有所选择、有所侧重、有所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关于“怎么干”的问题,朝阳市和朝阳县已经给我们树立了标杆,本着“急用先学”原则,各地可以先学习借用朝阳市和朝阳县的经验做法,先把工作开展起来,然后再积极探索创新,再去创造“本土特色”。省法学会今年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制定县级法学会和法律顾问站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三是要着力抓好经验总结和典型树立工作。对于县级法学会和基层法律顾问站建设及工作开展,省法学会提的只是原则性、指导性要求,不搞“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的“一刀切”模式。各地应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坚持立足当地、依托当地、适合当地的原则,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特别是要善于与当地独特的历史人文风俗和法治文化相结合,努力形成主旨一致、目标协同、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县级法学会和法律顾问站建设整体格局,努力打造各具特色,又“可持续、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品牌。在县级法学会方面,数量在7个以上的市,每市应至少树立2个典型,其他市每市应至少树立1个典型;在法律顾问站方面,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市,每市应至少树立10个典型,其他市每市应至少树立5个典型。同时,每个县级法学会都应至少树立2至3个法律顾问站典型。

省、市法学会研究会要切实加大对“百千工程”的支持、参与力度,进一步加快与基层法学会共建法治实践基地和法律顾问站的速度,力争每个研究会都对接共建法治实践基地和法律顾问站,发挥自己的资源和专业优势,开展丰富多彩、实效管用的活动。省法学会将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1至2期县区法学会业务骨干培训班,各市法学会也要加强对基层的培训,力争将基层法律顾问站站长普遍轮训一遍。结合“百千工程”的深入推进,省法学会还将选择1至2个市,开展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试点工作,各市、各研究会要做好试点准备和宣传推动等工作。

(三)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组织开展法学研究,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一是按照中国法学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聚焦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现实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法学研究。重点是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民法典编纂、互联网治理与优化投资环境的法治保障等问题开展学术研究。全方位积极组织、参与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各种论坛和学术交流活动,做好东北法治论坛和环渤海法治论坛的组织征文活动,保持和加强与外省市区的学术交流态势。二是办好第十三届辽宁法治论坛暨第九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经省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今年第十三届辽宁法治论坛暨第九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合并举办。主题为“新常态背景下辽宁全面振兴的法治保障”,聚焦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过程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凝心聚力、联合攻关,积极为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各级法学会所属研究会要围绕论坛主题、围绕专业特长开展有针对性、有应用价值的学术研究。三是参与地方立法和诚信辽宁建设,聚焦省委、市委2016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主动作为,重点抓住各市都有地方立法权的机遇,组织精干力量,全面、全程、深度地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升法学会和研究会的影响力。四是做好课题立项结项工作,聚焦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政法工作急需解决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研究工作。加大对课题研究的资助力度,完善课题结项提交法治建议制度,健全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制度,加强对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提高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率。年底,各市法学会和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至少形成一份高质量的法治建议或研究成果。五是组织开展好2016年度“双百”活动和“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切实按照中国法学会要求,积极助推全省干部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的营造。

(四)增强活力,进一步加强法学研究组织阵地和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研究会建设。制定出台研究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指导研究会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学术活动,建立研究会成果报告制度,开展研究会法治宣传年活动,成立财税法等新的学科研究会,切实做好治安法、民族法、刑法、婚姻法、青少年法、体育法、国际法等研究会换届工作,建立研究会横向交流机制,特别是探索尝试研究会省省联合、省市联合开展法学研究。在加强对研究会工作考核的同时,加强对研究会工作的经费支持。适时举办研究会会长和秘书长培训班。二是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召开学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充分发挥学术委员在论文评审、法治宣讲、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学术委员退出、考核奖励和联系研究会工作机制。三是加强高等院校法学院(系)阵地建设。以办好第三届辽宁省高等院校法学院(系)院长(主任)论坛为依托,把我省有法学院系和设置法学课程的20余所高等院校的法学资源充分调动起来,形成辽宁法学界的整体合力,共同研究探讨法学人才培养方面的重大课题。四是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与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共同开展第三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评选活动”。建立全省青年博士智库,举办首届“辽宁省法学青年博士论坛”。五是继续深入开展孔立菊同志先进事迹学习宣传活动,真正用孔立菊精神激发调动全系统同志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投身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事业的激情干劲。

(五)抓住机遇,用好政策,大力推进市县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和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出台的关于加强法学会建设的相关文件,特别是辽委法〔2013〕5号、〔2014〕22号和〔2015〕34号文件要求,抓住机遇,攻坚克难,推动各级法学会自身建设取得新进展。本溪、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盘锦、葫芦岛市法学会应切实做好换届工作以市级法学会为重点,着力加强党组建设,鞍山、抚顺、盘锦、葫芦岛市法学会应抓紧配齐党组成员,丹东、锦州、营口市法学会应及时将党组成员调整配备到位,有条件的县级法学会应积极成立党组,力争每个市至少有一个县级法学会成立党组,同时探索尝试在法律顾问站和研究会加强党的建设的途径做法。大力发展会员队伍,沈大鞍抚本每市会员数量达到3000人以上,其他市达到2000人以上,重点抓好会员联络员队伍建设,努力发挥其在会员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关键性作用。

 

同志们,2015年,我们取得了优异成绩,开创了新局面。2016年,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我们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紧紧抓住新机遇,在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勇对风险挑战,奋力施展新作为,实现各项工作新发展,为建设法治辽宁,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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