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盘锦法学网”官方网站

今天:

当前位置:首页 > 会员之家 > 月下凝思

司法公信力应从“及时的公正”开始

发布时间:2017-02-15 00:00:00 浏览次数:

 

      2016年12月2,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沈阳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迟来的正义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这是每名法律人都知晓的一句谚语,对于聂树斌案而言的再审改判,“正义晚了,终究来了”。

      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全面依法治国,不仅让人们体验到了司法体制改革后所产生的巨大司法公信力,更让全社会感受到了社会主义法治无与伦比的正能量。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提醒了人们对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信心,提醒了人们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心,必将在全社会产生信仰法治、信赖司法的良性效应。

      个案公正关乎法治信仰。法律的最高境界是被人类信仰。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司法公正应该是可以感知感觉的。法院系统也正在用实际行动去践行好这一时代任务,力求每一次听证、每一场庭审、每一起案件,都能用人民群众能够感知的方式呈现出来,不仅判决要求公正,更要求“及时的公正”,司法公信力的权威应该侧重于每一起个案的妥善处理,个案处理于整体而言如同九牛一毛,但对于当事人而言,却是全部,就是“九牛”。这理所当然会影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判断和对法治的信仰程度。

      个案公正积累司法公信。面对生命的尊严、法律的权威和人民的期待,人民法院严格司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一定能够赢得人民群众更大的信赖。  

大洼法院      李文佳

上一篇:尽孝的时代价值

下一篇:很抱歉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