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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辽宁法治论坛”在沈阳召开

发布时间:2018-10-24 00:00:00 浏览次数:

      10月10日,由辽宁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共同主办,省法学会承办的第十五届“辽宁法治论坛”在沈阳举行。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枫桥经验与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为主题进行了多方位、多角度的解读、阐发和研讨,形成了一批学术质量高,可操作性强的法治理论成果,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智慧。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出席会议并讲话,辽宁省法学会会长肖声做总结讲话,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教授汪世荣做主旨报告。

      李文章在讲话中要求,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领,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和法治辽宁建设。全省法学会系统要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督查的通知》要求,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立查立改,确保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得到全面准确的领会和把握,确保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加快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持续净化修复政治生态,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李文章指出,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基层社会矛盾深刻变化,积极推动“枫桥经验”转型升级。一要坚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组织作为社会矛盾的化解者、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必须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感召力、影响力,使其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在运用“枫桥经验”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服务为先”的基本理念。要以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要为导向,善于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中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善于在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赢得群众的信任,打牢社会治理的民心基础。要把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作为着力点,既要畅通群众提出问题和诉求的渠道,又要整合专门力量和资源,切实解决好问题。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引导群众增强自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让社会治理深深扎根于群众中。三要坚持在实践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要善于运用枫桥的理念、枫桥的思维、枫桥的模式,引导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保障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发挥好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在崇法尚德、移风易俗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使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同时,要善于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持续推进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李文章强调,法学会系统的广大干部要以服务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为已任,积极发挥法学会的独特作用。充分领会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陈一新在参加第十三届中国法学家论坛时,代表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对全国法学会系统提出的七点要求。

      肖声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法学会工作:一要坚持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法学会工作新定位新任务开展工作。二要坚持人民中心思想和人民主体地位,紧紧围绕坚持好落实好实践好党的群众路线开展工作。三要坚持立足辽宁,研究辽宁,服务辽宁,紧紧围绕全省振兴发展和法治建设大局开展工作。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孙斌撰写的《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涉辽互联网舆情不稳定因素分析及司法创新研究》、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武越群的《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 以“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为研究背景》、辽河中级人民法院余晓婷的《依托互联网——助力家事审判改革》 荣获一等奖;大洼区人民法院杨海山的《关于开放型社会治理体系的提出构建与完善研究》、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孙旺的《大数据、互联网背景下 新型犯罪法治研究 --以受贿犯罪为视角新型腐败问题研究》荣获二等奖;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李子健的《“枫桥经验”对中国基层法治的启示》、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李玉的《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赵智盈的《浅议“枫桥经验”演进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启示》荣获三等奖。

      辽宁省法学会学术委员、研究会负责人,市县法学会负责人、论文获奖代表共14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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