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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法院公正判决获百姓称赞
发布时间:2017-07-05 00:00:00 浏览次数:次
今年初,由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组织倡导的“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已在全省政法系统深入开展起来。6月26日,大洼区的张女士、姚先生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敢于担当,公平判决刚正不阿”的锦旗送到大洼区人民法院,以表对办案法官毛永铁依法审判、公正司法的感谢。
张女士从2010年4月起连续3年全额缴纳物业费,从2013年6月1日停止缴纳物业费,故原告物业公司起诉被告张女士缴纳物业费。毛法官在收到案子后深入了解案情,进行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小区同类住户物业纠纷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出判决认为原告物业公司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履行了物业服务义务,作为小区业主的张女士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物业费用,但因为张女士购买房屋后未装修、入住、出租,也未发生水、电、气、暖各项费用,房屋一直空置,也并未享受原告的全部物业服务事项,故依据公平原则,确定张女士按70%承担物业费。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判。
案件的成功审理和执行,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出当代法官“忠诚、干净、担当”之风采,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大洼法院在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基础上,牢记服务群众的宗旨,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谋福祉,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利益无小事”做最好的诠释。
(大洼法院 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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